严重精神障碍工作总结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工作总结 (一)
优质回答为切实做好陈圩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排查新发病患者,防止精神病患者造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陈圩卫计中心坚持对陈圩医院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进行季度督查,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业务交流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的服务规范和指导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知识的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同时,督促村防保员进一步对患者及监护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和技能,防止危险行为的发生。
二、定期对所辖精神病患者排查,发现新患者
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村医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并及时与村组干部、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定期交流,确保病人检出率达到千分之4.2。
三、加强质量管理
根据一年以来的督查情况看,陈圩医院的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较之前有明显进步。病人检出率为千分之4.0,在管率为98.17%,规范管理率为98.17%,服药率为95%,规范服药率为57.32%,随访率95%。根据数据显示,陈圩医院的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任然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明年工作再上新台阶。
陈圩卫计中心
2018-12-31
公共卫生十二项是哪些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公共卫生十二项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三)
优质回答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公民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并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精神障碍预防、康复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第五条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本条例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依法开展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精神卫生认知水平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特定人群的心理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公益性宣传,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舆论环境。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信息管理;
(四)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精神专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举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慈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安排就业等形式参与精神卫生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条例所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设立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平台等设置心理咨询室或者社会工作室,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培育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精神卫生专业性志愿服务。第十二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并建立心理健康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精神病管理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社区民警对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五)
优质回答一、强化摸排,保平安。盐井派出所分组、分社区深入辖区走访,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精神病人进行“拉网式”排查,更新完善档案,全部纳入管控范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联合管控,齐努力。采取监护人、居民委员会、社区民警“三包一”联合管控模式,共同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做好日常监护。同时,积极引导社区干部及街坊邻居,警民密切配合,一旦发现精神病患者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事件。
三、做好宣传,促和谐。以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对辖区的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邻居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对病情严重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及时送医,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精神病患,民警联系民政部门帮扶救治,争取为辖区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的人居环境。
法律依据:
卫生健康委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政法部门协调,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提高患者救治管理水平。县级及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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